本人,合庆镇xx村队村民。本人申请于xx年xx月xx日建筑房屋宅基地面积xx平方米。根据家庭实际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结构,层高xx米,总高度不超过10米的两层结构房屋,占地面积xx平方米。
本人郑重承诺:
一、房屋建造之前,必须由镇、村有关部门到现场定位敲桩;
二、房屋建造时:
1、决不擅自移建、扩建、超高度、超面积;
2、服从本村规划建房点内的所有规定(包括层数和立面、间距等);
三、严格保证施工安全;
四、已经熟悉知晓与申请事项相关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等规定,本人愿意承担上述规定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所采取的整改、拆除等处罚措施。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