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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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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文关系是机关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的体现。这就必须首先弄清我国社会组织的机关单位。

  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关可以分为三大类型:

  (一)政权机关,包括:

  1.立法机关体系: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省级以上立法机关或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市级立法机关才有立法权)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2.行政机关体系:依次是即;省、市(四大直辖市)、区(各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市、地区、州(自治州);市(县级市)、区(市辖各区)、县;乡、镇。

  3.司法机关体系:自最高人民至乡镇司法机关。

  其它政权机关有军事机关体系、政协机关体系等。

  (二)团体机关,包括:

  中国党机关体系,这一机关体系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领导权力核心;

  中国主义青年团机关体系;

  全国工会机关体系;

  全国妇女联合会机关体系;

  其他群众性团体,如文联、社会科合会等等。

  (三)实体机关,包括:事业单位机关,均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经费,如学校和研究机构等机关;企业单位机关。一般实体机关纵向级别较少。

  各级机关都有自己所辖的若干部门。在公文写作中,一定要注意机关和部门的区别。每一社会组织都有管理机构即机关,在机关中又有不同的职能部门。如市,应理解为市机关,而商业局则应解为市机关所辖的部门之一。同时,相对而言,机关首脑一般称机关领导人,部门首脑一般称部门负责人。还要注意,在机关之下有各级单位,这些基层单位又会有自己的机关。如市机关下设区县及乡镇机关。又如总公司机关下设分公司机关。

  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

  一是上下级关系,即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是直接垂直的`关系,一般在上下一级之间。如和省。机关或部门的上行文报告和请示都是面向上一级的机关或部门。而下行文如决定、通知、批复等都是面向下一级机关或部门。

  二是隶属关系,不论大小和级别,都在同一系列内。如某乡就可以说隶属或者所在省的省,而和另外的省就不是隶属关系。在这一关系之下,上级常用普发性下行公文如命令、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下级也可越级使用上行文(在特殊情况下行文并且必须抄送上一级即直接上级机关部门)。

  三是平级关系,是在一个系列中的同等级别的机关或者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其代表性文种是平行文函。有的通知也可以发挥平行性来使用。

  四是非隶属关系,指不是同一垂直系列不发生直接职能往来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论是相同级别还是不同级别,都要通过知照性行文如函进行协调,或联合行文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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