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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合作协议书

来源:宝玛科技网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经营(以下简称“农庄”)事宜达成一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农庄由甲方进行全额投资设立,工商登记性质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为甲方,由甲方或甲方委派第三人具体负责农庄经营管理。

  第二条 在农庄设立及经营过程中,乙方无需投入金钱及实物,但是乙方在农庄设立及经营过程需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协调处理农庄设立及经营过程中与农庄周边村民、企事业单位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或纠纷;

  2、负责协调处理农庄与工商、环保、税收等职能部门的关系;

  3、负责协助农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但不享有决策权;

  4、其他涉及到农庄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 合作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年终结算后,甲、乙双方依照2:1的比例对农庄的利润进行分配。利润计算方式如下:营业收入扣除成本、房屋租金、员工工资、水电费、招待费、税收等正常开支(但甲方投入的不动产及装修不计算折旧成本)。

  第五条 农庄如有获得补助金以及农庄被国家征用、征收获得的拆迁补偿金都归甲方个人所有,与乙方无关。合作期满或中途解除合作关系的,农庄一切投入及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农庄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均以甲方名义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申报,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乙方不享有农庄的经营决策权。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农庄的经营性质变更为有限公司。

  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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