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玛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第六条停产、停业补偿费(非住宅)

第六条停产、停业补偿费(非住宅)

来源:宝玛科技网

  6.1 店面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店面面积    平方米,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人民币    元。

  6.2 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人民币    元。

  6.3 搬迁非住宅房屋为出租房的,按搬迁时房产租赁纳税凭证的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月,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3个月租金补偿,小计人民币    元,租赁关系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