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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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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物管理,尽量减少学校财物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严格把好学校物品采购关,购买教学生活用品要先审批、再购买、后报销。购买物品原则上由指定部门专人负责,特殊情况的,可电话向向校长请示。

  二、坚持民主、透明的理财原则。5000元以下的购物开支,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购物支出,必须由学校行政会议讨决定。

  三、票据报销,要注明物品用途、经办人、验收人(2人),再送校长审批。

  四、学校教学用品实行追踪责任制。该类用品学校造册登记,专人管理,教师须登记签名后才得以使用,期末回收,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各校用品实行包干责任制。学期初,对各班、各室使用财物实行造册登记,班主任、各室管理员签名,期末进行验收检查,如有人为损坏或因管理不善而遗失的,由所在班、各室负责人维修或赔偿。

  六、财物保管情况作为先进学校和文明班级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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