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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无烟学校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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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秩序,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构建无烟校园、和谐校园,参照高校建设无烟学校标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学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2.建立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小组兼任,并将控烟工作成效列入各部门评优的考核内容。校办负责统筹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1.校园内的各教学楼宇、图书馆、体育场(馆)、实验室、机房、语音教室等教学活动场所。

  2.校园内的各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厅)、资料室、档案馆(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

  3.学校食堂、餐厅、学生公寓、洗漱卫生间、校园内的出租门市房等生活工作场所。

  4.校园内除指定吸烟区域外的其他场所。

  三、控烟措施

  1.学校按照相关要求设立指定“吸烟区”并悬挂标识牌。

  2.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学校”标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并禁止摆放烟具。

  3.按照“谁负责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履行职责,设立兼职控烟监督员,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所辖区域的控烟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记录。

  4.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5.充分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不敬烟、不受烟。发现学生吸烟应及时劝阻。

  6.学生处、各教学单位要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及日常学生管理中,利用课堂、专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控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7.宣传部、团委要充分利用橱窗、网站、电子宣传屏等媒体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倡导、鼓励师生禁烟,积极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8.控烟领导小组实行不定期深入学校各部门抽查控烟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发现严重违反禁烟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9.全院师生应当积极支持学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工作,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共创无烟校园、和谐校园。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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