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作厨房设备及供应厨房用品一批(详见报价单)。为使双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完成此任务,特订立如下条约,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设备及用品添置(附报价单1份)
二、 工程总金额:(大写)
三、 施工安装地点:甲方所在地
四、 施工时间: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内完成并会同甲方共同验收。
五、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订金,即人民币: ,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立即开始制作或准备甲方所需物品。制作完毕后,由乙方负责将甲方所需物品运至甲方现场并负责安装施工。货到现场,甲方再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货款,即人民币 。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货款,即人民 。
六、 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的水、电施工配置,已满足乙方安装施工的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要求。若安装施工完毕,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对甲方未付款部分产品自行处理。
七、 售后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或制作的产品“三包期”为一年。保修期后产品继续实行售后服务,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收取一定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八、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方所在地诉请解决。
九、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定购以下商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制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品名、数量、价款。
品 名 :关东大嫂
规 格 :四盒装(黑木耳、松籽、榛子、核桃仁)
数 量 :210盒
单 价 :140.00
金 额 : 大写 ¥:
二、按甲方要求在产品上粘贴指定LOGO字样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30%定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剩 余货款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同时五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中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户:x2910920x520x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同志街支行
四、供货方必须取得收货方数量、质量双签字的有效单据
五、交货方式:送货
交货时间:20xx年7月16日
交货地点:长春香格里拉大酒店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取甲方定金后开始生产,如甲方中途改动设计,乙方有权推迟交货期。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2.甲方按合同规定接受材料,组织卸货。
(二)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
3.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4.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上述各项条款未尽事宜一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甲方(供应方)名称:乙方(采购方)名称: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E-Mail:E-Mail:
乙方向甲方采购 ,为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采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采购物资说明(如有更多选项内容,可附录)
2、 技术指标:
3、 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乙方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标准名称及编号) 。甲方须随物资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 及其它相关资料。
4、 品质保证
4.1 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采购物资"是全新品,包装完好,外观无瑕疵,性能稳定可靠、满足合同要求,数量完整无缺。
4.2 本批次采购物资质量期保证约定: 。
5、 交货:
5.1 交货方式(打√选一)(1)甲方送货;(2)乙方自提。
5.2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采购的物资全部送达指定的交货地点____ ,所发生的运费由 承担。
5.3 甲方应在发货前 日内,向乙方验收人提供送货信息(包括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代表人)。乙方应作好相应准备。
5.4 本合同所有物资运抵乙方指定地点后,双方代表共同对数量及外观进行清点验收。验收签字前发现物资有短缺或损伤,应由甲方负责及时补足或更换,其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双方验收无误后,乙方代表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签字后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随之转移。若甲方代表人未能同时到场,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清点结果。
6、 物资验收及复检:
6.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对本批次物资进行验收。如需复检时,甲方同意乙方到乙方指定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6.2 复检后证明抽样物资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复检后证明抽样物资不合格,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无偿予以更换,并由甲方承担该复检费用,甲方须于乙方另行指定的交货日期前交付最终合格品,否则为合同违约行为,执行违约条款8。
7、 支付方式
7.1 预付货款(如有):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将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
7.2 发货付款(如有):甲方按合同约定在发货时,应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装箱单、质量证书等,以可靠方式提前送达(邮寄选用挂号信或快递方式)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以上单据后,将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
7.3 验收付款:在采购物资通过验收后,乙方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
7.4 质保金:双方约定将合同价款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如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更换或修理;甲方不能及时更换或修理的,由乙方安排进行更换或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满后 天内,乙方将剩款项全部结清支付给甲方。
7.5 以上所有支付款项,均付至本合同约定的账户。如确需临时变更收款账户,变更方需提供支付委托书。
7.6 本合同双方约定使用 。
8、 违约与赔偿
8.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合格的物资,甲方应从最终交货日的次日起计算,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总价的 ‰为限。若甲方逾期交货,无法满足乙方施工进度需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延迟交货造成的误工损失等赔偿责任。质量保证期内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甲方除无偿更换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2 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条款7之规定按时支付款项,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 ‰为限。
8.3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除发生条款8.1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若发生此种情况,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总价的 ‰为限。
9、 不可抗力
9.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法,以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0、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盖章日期为准。
10.2 本合同的"采购物资"最终质量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11、 争议解决
11.1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11.2 如协商不能解决,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宝山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11.3 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义务和行使权利。
12、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份。本合同之变更或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补充条款:_ 。(若没有,需注明"空白"字样)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税 号:税 号:
帐 号:帐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锅炉采购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描述及内容:
1) 甲方采购乙方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两台(详见后附报价清单),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2)锅炉采购安装包含除尘器、引风机、循环泵、脱硫塔等附属设备及甲方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改造,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并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3) 锅炉与水泵用管道全部采用国标有缝焊接钢管,示范园锅炉(含20--年春节前安装锅炉)进出
水管均接至集分水器上口,除锈后刷防锈漆两遍银粉漆一遍;
4) 锅炉集分水器安装包含阀门温度计等附件安装;
5) 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安装不包含挖沟回填,包含管道补偿器、固定支墩安装及水压试验等;
6) 配电柜电缆等电气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 乙方提供锅炉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8) 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应是全新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锅炉监造、安装、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为每套锅炉及附属设备2套,并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
10)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11) 锅炉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规范、图集及相关技术规程标准。
12) 其它详见图纸及投标报价清单。
4. 采购安装范围:
两套全新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含脱硫塔、除尘器、循环泵、引风机等附属设备)、示范园供热埋地保温管道及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全新除尘脱硫系统(脱硫塔、除尘器及引风机等)的采购与安装,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等,若有增减项,需现场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并经甲方工程部及审计部门确认。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为:¥739000元,大写:柒拾叁万玖仟元整,其中锅炉(含附属设备)每台5万元,两台共计50万元,3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每套系统3万元共计9万元,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14万9千元,具体价格详见后附招标工程量报价清单。
2.
3.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付款方式: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并开始安装付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40%,一个采暖季(20--年供暖开始至20--年供暖结束)后,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20%,质量保证保金10%,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给乙方付清。第一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全额。
三、工期
1. 合同总工期:共 30天;
2. 施工日期:自20--年9月6日至10月6日;
3.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期满足开工条件的;
2) 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不精确,影响工程进度的;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拨付进度款的;
4) 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四、制造安装质量要求
1. 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7]74号》、《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10820-20--》、《锅壳锅炉本造技术条件JB/T 1619-20--》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图集、规程及合同与图纸要求进行制造、安装与验收。
2.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监造与检验
1. 监造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锅炉制造规范的规定。
2) 甲方将安排相关人员为监造代表进行设备监造。
3)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时,有权提出意见并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1)由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包括外购),在制造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经监造代表确认,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交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情况。
3)在进行的任何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时,应当由乙方负责,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 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由乙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相关锅炉安装规范图集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2. 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图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
3.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后,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或监理机构对设备和材料品牌、外观质量、样式、规格型号、质量保证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对于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及现场监理的要求进行返工或更换,不得将不合格品(包括设备和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使用于本工程中。
5.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后,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工程验收要求,由甲方按照20--年6月23日下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通知》组织验收,提出验收结论并办理验收手续及工程交接手续。验收依据为合同、图纸中的技术质量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6.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须于尽快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竣工资料。届时,乙方若未按时移交给甲方的,视为未按期完工,乙方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完工的全部违约责任。
7.工程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及时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由甲方按照20--年7月23日下发《工程决算程序通知》进入工程决算程序,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进入合同约定付款程序。
七、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指定现场 担任锅炉监造及安装工程的甲方现场管理专员,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履行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联系电话为:。
2) 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的交底。
3)负责与监理机构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中间过程验收、设计变更的签证及其它必须的签证。
4)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只提供水源、电源)。
5) 如有工程变动,甲方应按相关标准,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或补充协议)。
2、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由 担任,联系电话为:。
2)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设施搭建及食宿问题,并承担全部费用。
3) 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现场项目部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接受并服从甲方的检查和整改意见。
4) 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接受甲方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对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5) 本工程全部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负责相关设备、材料的搬运、堆码、保管以及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6)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对甲方已建设施的保护,如在工程过程中对已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7) 乙方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对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8) 负责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和保养工作。
9) 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加工、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监督检查。
10) 已完工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看护,并清理干净施工场地及竣工现场。
11) 施工所用水电均由乙方自己安装,甲方只提供水源、电源,乙方临时水电必须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安装水表电表,及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12) 乙方在施工期间,管好自己的人、财、物等。按照国家劳动保险制度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
13) 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完全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管理,对其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不得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
14)施工现场处罚制度:对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提出的质量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每项罚款100元;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不及时责令整改,第一次发现每次每项对现场管理专员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100元以上,第二次发现再加倍,第三次发现,立即开除现场管理专员,并停发其本月工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情节严重清除出场,并停止支付施工单位任何工程款项,自动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工程开工后,因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
2. 乙方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 因产品及工程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质量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
3) 合同执行中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条款保证施工工期(因甲方原因及设计变更应顺延工期除外)。
4) 偷用水电者,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00元罚款,并缴纳实际所用水电费用。
5) 按合同工期准时交工,每拖延一天罚款3000元,如中途放弃施工,则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中途为达到要挟甲方提前支付进度款等目的,故意拖延工期或终止施工,乙方除需承担由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须无条件解除合同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无条件放弃合同解除时所有工程款的追溯权;届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其它单位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
7)若乙方存在制作粗糙、使用劣质材料、小于合同约定规格的材料或废旧材料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索赔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相关要求后十天内退货并向甲方返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乙方须同时向甲方支付20--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违约金为定额违约金,双方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提出增加和减少的要求。
8)质保期内,若乙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甲方以合同总额为计算依据,每天按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保,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违约和赔偿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9)若乙方办公地址或电话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维修通知无法送达乙方的,将按乙方无故不履行维保职责进行惩处,乙方须承担本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
10)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或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对乙方处100元~500元/次的违约金。
九、质保责任
1.质保期壹年内,乙方须保证24小时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场维修,乙方在进行维修时造成业主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确保在一个采暖季内,新锅炉及附属设备与原有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且除尘脱硫效果良好,否则,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相应质保金。
十、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疏勒县人民提出诉讼。 十一、 其它
1.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须加盖有效印章方具法律效力,仅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甲方项目部或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随机抽查,若随机抽查中有一次发现乙方实际使用的材料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要求时,甲方即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该罚款将直接在乙方的工程总款中扣除。
3.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不足、资金短缺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的完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将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和补充条文,均需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甲方:乙方:
鉴于甲方承包京珠国道主干线安阳至新乡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工程,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规格及单价
钢材规格和生产厂家由甲方指定,价格及数量规格见后附表,本价格在合同签字生效日起25日内如遇市场价下调乙方价格同等幅度下调,市场价格上涨时甲方不予调整,还按本合同执行,钢材由乙方组织运输,钢材到甲方场地后由甲方组织卸货。
二、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应的钢材必须是甲方业主准入生产厂家的产品,并且复核现行国家的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出售的钢筋随车提供该批钢材的产品质保书以及相关资料。
三、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完成甲方采购清单所需钢筋。
四、甲方提供采购清单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提供钢筋采购清单,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清单供货。
五、运输及交货地点
运输由乙方负责,交货地点为:
六、计量方式
1.螺纹钢:按钢筋理论单位重,计算重量;
2.线材:按过磅计重,以甲方磅站计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
乙方每供货满200吨,甲方应按应付款。乙方在供货期限内将按甲方所需全部钢材运到交货地点,并且提供全部有效及钢材质量保证书后五个有效日内结清货款。如果乙方未在供货期限内完成,甲方有权拒付已交付货场剩余的5%货款。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拒绝进场,对已经进场的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清理出场,或由甲方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不负担该材料款。
2.甲方付给乙方材料款时,有权向乙方索要。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材料合格,若因材料质量问题引起质量事故,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运输过程中,应遵循环保部门对环保方面的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若因乙方运输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叫破坏,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对超限超载的管理规定,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否则由此造成道路破坏及相关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安全负全部责任,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在甲方付给材料款前,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的有效。如甲方未在规定的五个有效工作日付款,从第七个有效工作日开始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乙方若违约,应承担对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合同期间若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诉讼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及合同有效期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真诚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双方共同遵守。
一、采购商品种类与价格
1、采购商品种类: 。具体采购商品以甲方采购清单为准。
2、采购商品价格:乙方应按照低于市场价格,同时不高于本市同等规模餐饮企业所购同类同等商品的价格向甲方供应商品。具体价格确定方式为 。
A、每月1日确定价格,当月不做调整。
B、每月1日确定价格,如当月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的,双方调整结算价格。
C、于甲方每次采购时确定。
3、属甲方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如出现货源紧缺,价格大幅浮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双方事先约定依样品订货的,或双方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乙方所供货品应与样品或约定相符。
二、商品质量
1、乙方供应商品的质量与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2、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商品,乙方应于甲方采购时向甲方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
3、乙方所供应商品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5/6。
4、甲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部门按规定进行的涉及乙方所供商品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检验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为:如商品质量经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双方各担50%;商品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的对甲方
5、乙方不得向甲方供应下列商品(产品),违反本项约定,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1)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
(2)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变质的;
(4)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超过保质期的;
(6)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7)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商品。
三、送货及验收
1、甲方采购商品金额达到 元以上的,乙方免费送货。交货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中路江苏大厦B座5楼、7楼。
2、如乙方送货,乙方应将甲方采购清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如有)送至交货地点。如有断货、缺货情况,乙方应于甲方订货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调整采购品种。
3、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组织验收,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
4、甲方对乙方供应商品验收后,相关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退换货
1、甲方需要退货换货的,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配合。对于存在保质期的商品,甲方应当在保质期尚存1/6的期限内向乙方提出退换货。
2、因乙方所供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换货。
五、对帐结算与货款支付
1、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为货到 天。
2、双方约定每月对账时间为15—25日。乙方应于对账时间向甲方提交相关的结算凭证,核算上月应结货款金额。
3、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货款金额开具,送交甲方。
4、甲方支付货款时间为每月26—29日,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户行:
乙方帐号:
5、如因甲方原因在约定的时间不能对帐的,在乙方开具后,甲方应当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对帐,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与赔偿。
2、因乙方所供商品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按应支付货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七、反商业贿赂约定
1、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及其职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如下可能影响双方公平交易的一切经济利益(以下简称不当利益)。乙方违反本约定,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万元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赔偿。
(1)回扣、佣金、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报销私人费用;
(2)借款、担保;
(3)礼品、实物;
(4)宴请或娱乐活动;
(5)其他可能影响双方公平交易的经济利益。
2、甲方员工向乙方索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或向甲方投诉,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八、合同的解除、中止
1、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任何一方要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本合同解除。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2、本合同解除或中止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影响,仍需继续履行。
九、其它
1、双方其他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福田区人民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双方如继续合作,需重新签订合同。
5、本合同共2份,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代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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