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1、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各县区CDC免疫规划科专人每月定期到所属的产科接生点收集接生儿资料,并将新生儿信息反馈到新生儿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与新生儿家长联系建立预防接种证。
2、建立例会制度。接种门诊指定辖区内的乡村医生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例会。联络员负责上报本辖区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接种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3、及时查访。接种门诊收到新生儿出生信息后,及时查访,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4、登记入册。属于本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立底册并录入信息系统。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预约,及时给家长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5、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底册,以备核查。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并将其纳入当地儿童管理。
6、对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用底册。每月定期收集流动儿童资料。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7、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秋季入学时派专人到本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小学核查新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