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库俄铁路项目经理部外部劳
务队伍费用结算与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业队:
为进一步完善外部劳务队伍费用结算与工资支付的管理机制,确保劳务工工资支付到位,有效地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规避企业外部劳务费用支付风险,现将《库俄铁路项目经理部外部劳务队伍费用结算与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库俄铁路项目经理部外部劳务队伍费用结算与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二○○九年七月十日
库俄铁路项目经理部外部劳务
队伍费用结算与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用结算方式与控制
月份劳务费结算时,各作业队要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外部劳务队伍当月完成劳务工作量做好验工结算,杜绝超验。并及时将外部劳务队伍当月完成劳务工作量提报成本部,按完成劳务工作量计算出当月劳务费用总额。《外部劳务队伍费用结算单》要采用集体审核与批准制
1
度,经作业队负责人审核批准、项目部各部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将《外部劳务队伍费用结算单》报财务做为劳务费用结算兑付的唯一凭证,办理劳务费用的支付手续。
二、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与监管
1、财务依据《外部劳务队伍费用结算单》中的批准金额支付劳务费,劳务费用支付手续后5日内,将劳务工本人签字领收的《劳务工工资支付单》或劳务工工资卡,分别提报财务、劳资负责人备查。否则,停止办理下次劳务费用支付手续。
2、劳务工工资支付过程中作业队要派专人进行劳务工工资监管发放,必须由劳务工本人在工资支付单上签字或盖章领取。
3、劳务工不能执行工资卡委托银行发放工资的,作业队应派专人根据劳务工工资支付单的金额监管发放,由劳务工本人在工资支付单上签字或盖章领取,确保劳务工工资支付到位。
4、因不能及时进行月末结算劳务费用时,外部劳务队伍预借工资款时,要提供劳务工本人签字的借款单复印件,在验工结算支付劳务费用时扣除预借工资款,确保预借工资款支付到劳务工手中。
三、拖欠工资的控制措施
1、对于外部劳务队伍无故克扣、挪用、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作业队应设专人采取直接代支劳务人员的工资方式,确保劳务工工资支付到位。
2
2、劳务作业队列出拖欠劳务工工资人员名单及金额时,作业队相关负责人员应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劳资人员核实劳务工工资及人员的真实准确性,在次月外部劳务队伍验工结算劳务费用中直接扣除其拖欠工资额,派专人监管发放到每个劳务工手中。
3、对累计发生拖欠劳务工工资1个月以上的作业队,在作业队给作业队拨款时要确认拖欠劳务工工资的数额,设专人进行核实,对拖欠工资属实情况进行确认,作业队在拨款中扣除其拖欠劳务工工资款,设专人监管发放到劳务工手中。
四、各作业队要严格执行劳务费用结算与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真正起到劳务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与工资支付到位,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