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电子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信息系统功能包括:静脉用药医嘱信息的传输接收、用药医嘱审核、批次排定、标签打印、摆药、贴签、核对、配置、输液成品核对、打包外送、病区签收、药品管理、查询统计、数据分析、标签备份等。嵌入的审方软件可以对合理用药实施监控。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信息系统分控制台(管理中心)、配置工作站和护士工作站。控制台由调配中心负责人及数据维护人员负责管理、使用,负责人对各岗位的人员资质进行权限管理,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应由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士及注册护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摆药、贴签、核对、加药混合调配以及成品输液核对。
(3)工作前打开电脑,输人用户名、密码,确认后即可登录。工作结束,及时退出、关机、关闭电源。
(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信息系统功能的修改需报科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5)因工作需要需进行数据统计时,经申请同意后由信息处提供。
(6)用药医嘱经发药确认归档保存后,不得进行修改或删除。 (7)操作人员对患者的用药信息应加以保密,不得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