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被爱,哪个更幸福?
正方立论参考
爱,是一种情感,是一种属于个人的主观情感。爱,如果作为动词,并且在此我们将爱理解为 主动爱 那么,我们可以认为“爱”是指:主动将爱这种情感给予别人。把自己认为美好温暖的情感传输给予别人。
幸福,也是一种情感,仅仅属于个人主观意识。觉得幸福,便是幸福的。
我们可以把“爱”给予别人,于是被爱者便能感受到我们所给予他的“爱”如果他觉得幸福,那么在此时此刻,被爱的他是幸福的。相对而言,把“爱”送出去的人幸福不幸福呢?那我们不能这样讨论,因为每个人的幸福点是不同的。我们需要把爱和被爱放在同一个人身上讨论。如果被爱的这个人正在给予别人爱,那么也无法分清到底哪个更幸福。所以,要放在同一个人的不同状态。被爱的时候和主动爱的时候。
一个人在被爱的时候,可能会觉得世界充满了“爱”,但如果他感受不到这种“爱”给他带来的幸福,那么他不一定是幸福的。如果他感受到了“爱”,并且觉得幸福,那么他是幸福的!通常情况下,被给予“爱”的大部分人是可以感到幸福的。
一个人在爱别人的时候,也可能会觉得世界充满“爱”,但按常理讲,如果这个人不觉得这种“爱”是美好的、温暖的,他如何能把自己的“爱”奉献出去?由此可见,爱别人,是在把自己认为美好的“爱”输送给其他人,因为他感受到了这样的温暖和美好。在某种程度上讲,这种美好和温暖即可认为是那个人所感受到的幸福。所以,通常把“爱”给予别人的所有人都是幸福的。
由此可见,爱与被爱都是幸福的,那怎么能看出更幸福呢?这就取决于给予爱的人和被给予爱的人能感受到爱的幸福的难易和感受到的爱的幸福的程度。由上推论,我们可以知道,给予爱的人是比被给予爱的人更容易感受到幸福的。但,在幸福感的程度上,我们还需要接着论证。
给予爱的人与被给予爱的人,哪个能更深层地感受到幸福?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给予爱的人,是在自己主观判断输送出去的爱是幸福的之后才把幸福的爱给予别人的,而被给予爱的人,则是被动接受给予者输送出来的爱,相较于给予者,感受到的爱是局限的,给予者的爱可以是无限的,而接受者的的接收却是非常感性的。想接受则接受,不想接受,则把爱搁在一旁。即便是勉强接受了,那幸福感也是相当低的。不是给予者的所有爱都会被接受者接收。
所以,由以上推论可知。在爱与被爱哪个更幸福的比较中。主动爱的人在感受幸福的难易和感受幸福的程度两个方面都比被爱的人更好。所以,我们自然可以知道,爱比被爱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