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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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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显名股东应该对应负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担,股权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符的,应以登记股东为准。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股东不得以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

一、公司股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公司股权纠纷处理的方法:

1、涉及别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当列出股权转让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共同增加为第三人;

2、缺陷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股权受让人知道出让人出资缺陷仍转让的,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人列为被告,并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受让人不知道的,不承担责任的,也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3、隐名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涉及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当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和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当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二、隐名股东如何进行显名

隐名股东显名流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

4、提交公司有关文件,缴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三、隐名股东具备哪些法律风险

有下列风险:

1.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2.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3.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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