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一、企业间相互担保违法吗
企业间相互担保不违法。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二、自然人保证需要提供材料吗
一般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薄,担保人月收入证明,流水账单。
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第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国家机关不得成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