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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由什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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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生产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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