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和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书。如果需要现场照相,还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法律分析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4、出具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离婚书。
拓展延伸
二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离婚记录);
4.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
5. 二人的彩色免冠照片各两张;
6. 其他材料,如结婚登记申请书、户籍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此外,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事先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情况。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结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判决书和照片等材料。二婚登记还需要提供未婚或离婚证明、结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注意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