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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正确处置的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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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行政处罚所没收的财产的办法:如果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则予以销毁;如果应当公开拍卖或者依法处置的,则按照相关规章来进行;而对于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后拍卖的款项,之后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处置或者上缴国库。

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章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处置。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本条是对行政机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的规章。

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非法物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是具有使用价值,依法可以继续流通的物品;

一类是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

一类是依法禁止流通的物品。

根据本条规章,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行政机关应当将其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公开进行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处置,而不能自行作价出卖或者低价处置。

工商机关没收非法财物后应如何处置

(1)予以销毁。

(2)公开拍卖。

(3)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处置。除了上述两种处置方法以外,国家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章的,应当按照有关规章处置,不得擅自销毁或者公开拍卖。如对盗窃、诈骗、抢夺的财物,应当归还原合法所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章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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