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
一、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注:
1、提交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