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风险提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公司破产财产最先受偿的人,是公司的抵押权人。当然了,对债权人而言,要是因公司破产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最好及时向专业公司法律师进行咨询,采取最合适的方案进行维权索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