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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机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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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1.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2.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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