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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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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1、担保人的责任有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什么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以下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2、以公益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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