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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逮捕前能否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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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执行机关。根据该法规,可能判处轻刑或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人,都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批捕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程序:逮捕前是否可提前办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逮捕前是可以提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取保候审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经过审查决定后,可以暂时保释嫌疑人,但需遵守一定的和条件。逮捕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目的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其人身自由。但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能够提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的判断来决定。因此,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其人身自由。然而,具体是否能够提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和的判断来决定。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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