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从总公司转到子公司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总公司的合同,并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并或分立等情况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法律、法规修改、企业转产、生产任务改变、亏损或不可抗力等情况,以及双方协商一致但不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可以从总公司转到子公司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与子公司是经营的,总公司要将劳动合同移到子公司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一致后解除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再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结语
总公司与子公司是经营的,若总公司要将劳动合同转移到子公司,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再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合并或分立情况下,原劳动合同仍有效,由承继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履行。根据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需满足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的条件。变更原因包括法律法规修改、生产方向变化、生产任务改变、企业亏损或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