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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刑人员的罚金还要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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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刑的人员还是需要交罚金的。

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必须缴纳。在判刑后,若被告人不主动交罚金的话,应给予强制性追缴。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话,对于减刑和假释都会从严处理,有可能不给予减刑或假释,会直接影响的立功减刑。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如果无力一下子全部缴清,可以分期缴纳给或者把自己的财产抵押给。若是不积极交罚金的话,一般都不给予减刑、假释,一切从严处理。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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