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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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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减刑的请求需要有刑罚执行机关提交给中级以上人民,在收到此类请求之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减刑请求的决定,对于不同意的情形,会说明理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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