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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亏损时,股东如何分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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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亏损股东的债务承担以出资额为限,不连带责任。但若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债务抵销要件包括互负债务、同种类给付、届清偿期、能抵销的债务。债权债务追诉期限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不得以时效为由抗辩,已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一、有限公司亏损股东怎么承担债务

有限公司亏损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债权债务抵销要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抵销要件有: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是同种类的给付;

3.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三、债权债务追诉期限是多久

债权债务追诉期限是3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期限通常是3年,从知道债务人侵权自己利益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结语

有限公司亏损股东的债务承担以出资额为限,不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将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债务抵销要求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是同种类的给付,并且已届清偿期。债权债务追诉期限一般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规定,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不得以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已履行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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