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需要完成清算工作并返还财产,以及公司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人民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而公司注销则不一定需要进行清算,具体情况需根据公司解散事由来决定。
法律分析
公司解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公司需要完成清算工作,将公司财产返还给股东;
3. 公司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一、公司注销是否须做清算
公司合并而注销不必须清算。其他情况需要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结语
根据上述条件,公司解散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需要完成清算工作,将公司财产返还给股东,公司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公司注销则不一定需要进行清算,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因此,公司解散和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