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玛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果债权人主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必须证

如果债权人主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必须证

来源:宝玛科技网

法律主观: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 自然人股东 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 。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 2、但根据《公司法》第63条之规定,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行 举证责任倒置 ,由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 风险提示:股东在投资设立公司时,应当慎重,或者直接避免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可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极大的便利,也有利于股东全面掌握和控制公司。但是容易发生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况,所以最好向公司设立部门提供相关财产分割证明,并严格做好财务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