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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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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般情况下派出所的民警原则是不配的。因为民警处理日常的公务维护社会治安,有一般的警械就足够了,配一般都是在极端的重大犯罪案件中才会使用。而且,派出所的配平时都会收集起来集中管理,想要使用都要经过严格的要求。特殊的情况下也有例外,例如只有边防或者大城市的民警配,这是从安全的角度出发的。所有局按照功能区域建设都设置有械库,也会按照民警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支。2003年以前基本上配备的是54式或56式手,79式微冲,81-1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 人民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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