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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房产能否约定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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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房屋可以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但需注意约定必须合法、双方自愿平等,并采取书面形式。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则适用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出资购置的房屋,若构成事实婚姻,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符合结婚条件可补办登记,否则属于同居关系,房屋产权以登记名字为准。

法律分析

婚后购置的房屋可否约定为一方所有?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可以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前提是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的,也即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首先适用双方的约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因此,婚后购置的房屋,无论其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就房屋产权进行约定。这种财产处理过程中“约定优先适用于法定”的原则更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在约定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约定处理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房屋或者家庭共有的房屋擅自处理。否则,损害了第三人利益的,该行为无效。

其次,约定的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即该约定是双方自愿平等做出的选择。

再次,约定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最后,约定最好办理公证,经过公证的房屋产权协议,当事人无须就其效力再行举证。

知识延伸: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但并没有办理有效的结婚登记,房屋产权如何?

对于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男女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办理登记的,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构成事实婚姻的,无论是否办理登记,该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构成事实婚姻的,符合结婚条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拒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属于同居关系,而二人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如果对双方出资份额和房屋产权各自拥有的份额有协议和约定的,按协议处理;没有约定而对房屋产权发生争议的,以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结语

婚后购置的房屋,无论其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就房屋产权进行约定。在约定过程中,需注意以下问题:一、约定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损害其他家庭成员利益。二、约定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三、约定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并需采取书面形式。建议最好办理公证,以确保约定的有效性。另外,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根据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和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产权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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