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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逮捕后还可以取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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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如果逮捕后羁押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侦查;

(2)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的,应当办理监视居住,而不是取保候审。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一、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

机关、人民、人民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的三个程序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接到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前一个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后一个阶段仍然可以申请,此时由受案机关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二、执行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1、对于人民批准或决定,人民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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