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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要交纳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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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罚金缴纳的方式有:

1、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

2、强制缴纳。指人民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

3、随时缴纳。

4、减免缴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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