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殴打、伤害他人,盗窃、骗取、哄抢公私财物,偷开他人机动车等。对于这些违法行为,除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行律责任,予以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的处罚外,对造成被侵害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有关民事侵权法律的规定,由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行律、法规的行为,是区别犯罪的一个特征。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主要是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等几个方面。
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只限于那些与社会治安秩序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法律保护对象系特定的利益,保护的方式是给予违法行为惩罚性后果。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具体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拘留、罚款。行为情节非常轻微,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该行为就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予以刑罚处罚,该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三个特征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内在根据;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则是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当然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