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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联企业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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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关关联企业的规定主要在《公司法》第十四条。关联企业,是指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经济联系以及利益上的归属关系。通过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形成的关联企业主要有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的各个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公司之间。

一、公司要上市要具备什么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3、性: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二、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什么关系?

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表现为:

1、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各为的法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全资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三、分公司对总公司的怎么处理?

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是核算的,可以相互开,但开的时候,要注意按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算劳务、商品的价值,不能按自己的需要来计算,这交关联交易。如果关联交易与市场交易相差太多,税务机关有权按市场交易来调整。至于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如果在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核算的情况下,可以分开汇算,但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税务机关的调整重点。如果相互之间不是核算的,而且又是在同一个区域内(县、区以下的行政区域),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可以汇总来汇算企业所得税,但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如果属于跨区域调拨货物等视同销售行为,才能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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