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需要拘留的,由人民院长作出决定,然后移交机关执行。司法拘留的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将被拘留人交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