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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予执行,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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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2、发回重审的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3、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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