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离婚协议,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离婚协议不可以变更。但如果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对方转移、隐瞒财产的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一、隐瞒共同财产可以撤销协议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才发觉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故意隐瞒己方过错、隐瞒财产等情节的,离婚协议中的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的处理等条款是有效的;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得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尚未超过一年,且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则该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变更和撤销的情形;
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已超过一年(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即使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财产分割部分也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超过一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有效;未超过一年的,一方可以向起诉请求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予以变更或撤销。
二、领了离婚证反悔如何解决
领了离婚证反悔的,需根据以下情形具体分析处理:
1、如果是一方反悔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会自动恢复。
2、如果双方后悔办理了离婚登记,可以再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
3、如果是就离婚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向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三、可以撤销财产分配方案吗?
一般可以撤销财产分配方案,例如,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否则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