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会判定转弯车辆负全责。
一、驾驶证扣三分的违法行为
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告诉公路匝道超车。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禁止标线包括有黄色单、双实线;禁止转弯、直行、调头等,如果违法规定驾驶将面临扣3分的处罚。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给予扣3分处罚。例如在快速车道慢速行驶。
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不同程度的超速驾驶有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果未超过限速50%,只会扣3分。
8、违规特殊车辆让行。
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二、进入环岛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进入环岛时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进入环岛的车辆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准备进入环岛的车辆应当让行环岛内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压住斑马线算不算违章
红灯时机动车压在斑马线上算违章,这种违章属于越线停车,越线停车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但是自动违章摄像头一般不会记录。除非现场交警直接处罚。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