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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同意调岗、变更工作地点,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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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调岗变更工作地点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除非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的额调岗及变更工作地点。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公司和员工的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除,可以向当地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不同意公司调岗,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分情况判断。企业有权对职工调岗降薪,但是不可滥用。根据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简单承认用人单位的单方调整权,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造成不利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是保护劳动者对于工作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如果简单承认用人单位的单方调整权,则立法目的无法实现。劳动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应当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地点、报酬等无疑是劳动合同中最为核心的要素,任意一方拟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进行变更都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可以调整员工岗位有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是基于迫使员工离职的目的而调整岗位,员工是可以拒绝的。企业以员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员工拒绝服从调整岗位,企业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应该支付单倍金额的经济补偿金。风险提示:对用人单位而言,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必须先与员工协商一致,未经员工同意,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此外,程序上也应当注意需要合法,否则可能因程序瑕疵造成风险。

员工不加班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因此,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加班,但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辞退的补偿金。风险提示: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解除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协商支付。

员工违反计划生育,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侧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实行特殊保护,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且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计划生育属于国家,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行政管理法律责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它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属于两种法律关系,二者不能混同。所以,一般情况下强调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关于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认定,只能由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仲裁部门和均无权认定女职工是否违反了计划生育。风险提示: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不得违反计划生育、违反计划生育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违反计划生育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员工不胜任工作,既不同意参加培训也不同意调岗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参加培训或调岗,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接受调岗,用人单位能否按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接受调岗,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也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因生产结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或外部市场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劳动者进行适当的调整,对此劳动者应予以配合,这也是劳动关系人身依附性的具体体现。如劳动者有异议,应当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而不应当以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抵制或者对抗。如劳动者既不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也未到原岗位出勤的,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属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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