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普通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收回,并进行作废;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再进行蓝字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具体操作如下: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即可退回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销售方将原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2、金额、税额少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这种情况,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