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
(2)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项与清算办法、其他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作为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