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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法人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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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法人是没有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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