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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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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适用范围是:1、被人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且属于累犯的;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实施强奸、绑架、放火、抢劫或有组织性的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3、对于前述所列犯罪分子,可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同时决定对其减刑。如果犯罪分子对判处减刑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最高人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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