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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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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这里的犯罪方法,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等,如果所传授的只是一般的违法方法,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传授犯罪方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口头传授的也有书面传授的;既有公开传授的,也有秘密传授的;既有当面直接传授的,也有间接转达传授的;既有用语言、动作传授的,也有通过实际实施犯罪而传授的,等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传授,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本罪的行为对象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在当代的社会,传授犯罪方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它会导致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所以并不能够鼓励这样的一种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也正是因为这样,我国《刑法》当中明确规定了有传授犯罪方法罪。

一、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如何判刑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量刑标准,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犯了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情节处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客观方面表现在利用电子信息传输的通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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