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前是不是已经判好了
1、开庭前不一定就已经判决好了。需要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是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是在宣判后立即法给判决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什么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辩护;
6、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