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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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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与纸质专用相比,电子专用(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专用章;

2、电子专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与纸质专用一致,所以不需要盖章。

纳税人通过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通,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普通相同。电子普通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查验平台进行查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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