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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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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企业破产法,企业债务人在无法偿还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向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重整计划经批准后,债务人负责执行,并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若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可终止执行并宣告破产。

法律分析

可以进行偿还债务的。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人民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重整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裁定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于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拓展延伸

破产重整下的债务清偿规则及实施方式

破产重整是一种企业在财务困境中寻求债务重组的法律程序。根据破产重整的规则,债务清偿是其中一个关键环节。在破产重整下,债务清偿通常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首先,债务清偿的顺序通常是按照法定顺序进行,例如优先偿还员工工资、税款等。其次,债务清偿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如资产出售、债务重组协议等。最后,债务清偿的实施方式需要经过的审批和监督。在实践中,债务清偿的具体规则和实施方式会因国家法律和具体案件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进行破产重整时,企业应该寻求专业法律咨询,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选择适合的债务清偿策略。

结语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具有约束力。债务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行使权利,并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不再承担减免的债务。然而,如果债务人不能或不愿执行重整计划,有权决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务清偿是一个关键环节,需要遵守法定顺序和程序,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合规性和选择适当的清偿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五条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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