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有书面的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意见,应作出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决定,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2、如未附书面建议,一般不会直接作出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决定。为了慎重起见,会对嫌疑人变更取保候审措施,期满的会解除取保,不会对案件做最终处理。当然,案件的证据很明确属于无罪的情形,不存在争议的,可以要求作出决定。
3、涉案财物方面,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会依法发还被害人。明确不属于涉案财物,应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