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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为什么判我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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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主要适用无过错原则。所谓的“无过错原则”就是:在交通事故里面,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只要给非机动车和行人造成伤害,机动车一方就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举个例子来说,一人骑电动车闯了红灯,被直线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了,那么电动车承担全部责任,但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没有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所以电动车承担90%主要责任,汽车要承担10%次要责任(具体承担多少看实际情况)。当然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没伤人处理方法如下:

1、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如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冯绍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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