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在50万的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数额在50万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多次犯50万,刑期究竟有多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多次犯罪并涉及50万金额的情况,刑期的长短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的判决。一般来说,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所导致的损失等因素,会综合考虑判决刑期。通常情况下,信用卡诈骗罪多次犯罪且涉及较高金额的情况,刑期可能会相对较长。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及50万金额的情况应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所导致的损失等因素,会综合考虑判决刑期。通常情况下,信用卡诈骗罪多次犯罪且涉及较高金额的情况,刑期可能会相对较长。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