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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下来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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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般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般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一般依法执行。

一、如何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1、只有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一般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一般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一般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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